在政治学与国际法领域,主权被普遍认为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它代表了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人民和事务的绝对控制权,既是国内法律体系的最高来源,也是国际社会承认其独立地位的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权对内体现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统一行使,对外则表现为不受外部干涉的自主决策能力。例如,我国通过完善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平等、发展社会经济等举措,不断强化主权的实践基础。
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消亡。历史上,殖民侵略和外部干预曾导致部分国家主权的削弱甚至解体。现代国际关系中,主权原则仍是联合国宪章的核心内容之一,各国通过外交承认和条约缔结来相互确认主权地位。我国在南海问题等领土争议中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正是对主权完整性的有力维护。值得关注的是,主权的法律形式不仅存在于宪法文本中,更通过国防力量、外交政策和经济建设等具体行动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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