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车辆优先于右转车辆通行。这一规则的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这是因为左转车辆转弯半径更大、耗时更长,且需要跨越对向车道,若右转车辆不主动避让,容易引发路口拥堵甚至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则仅适用于相对方向车辆同时驶入同一路口且均需转弯的场景。若路口设有信号灯,则需严格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若存在直行车辆或行人,转弯车辆均需主动避让。此外,部分特殊路口可能设置“右转先行”标志或标线,此时需以现场交通标识为准。
驾驶员在实际操作中应牢记“安全礼让”原则:右转车辆需观察左转车辆动态,减速或停车让行;左转车辆也应保持合理车速,避免因抢行导致剐蹭。违反让行规定的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20 – 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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